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7993—2017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7993—2017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799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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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与 GB/T 17993—2005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汽车综合性能”的术语(见 3.1,2005年版的3.1); 

—— 在管理要求中,修改了检验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以及内部审核周期,增加了公示服务的内容 (见第5 章);

 —— 增加了检验员数量要求(见6.1.1.4); 

—— 增加了授权签字人要求(见 6.1.5)和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尾气检验员和登录员要求(见 6.1.9);

 —— 增加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任职资格要求(见6.1.3、6.1.4、6.1.5); 

—— 调整了检验项目或参数(见6.2);

 —— 修改了综检机构配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要求,删除了“综检站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应通过产品型 式认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准。进口检测设备参照执行”的要求 (见 6.3、6.3.2,2005 年版的 6.3.2); 

—— 增加了控制系统应能实现信息共享,并能实时、准确传输车辆检验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见6.4.6); 

— - 增加了地沟要求(见7.1.5); 

—— 增加了试车道路要求(见7.4.2和 7.4.3);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江苏省(南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中心站、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成保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浙 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会明、刘元鹏、仝晓平、田永生、龚俊吉、陈文兰、吴东风、张强、冯鹏展、罗少泽、 蔡健、陈南峰、贺宪宁、髙建国、周申生、唐向臣、敬天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993—1999、GB/T 1799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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