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合作协议
企业培训合作协议及发票票样
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上海宝山车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380号351-35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培训”,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培训内容及安排
1. 培训时间:2020年 月 日- 至2020年 月 日
2. 培训地点:
3. 乙方课程模块及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2020-4- 第一讲
2020-4- 第二讲
2020-4- 第三讲
2020-4- 第四讲
以上课程安排以及时间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微调,以实际项目和执行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主导该项目的招生,宣传等工作;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对培训内容实施的时间、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并可以组织学员对培训课程、师资进行评估。
(3) 甲方根据协约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培训课程、时长和师资,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课程计划或任务;
(2) 负责为参训学员提供培训期间的保险、住宿、休息和餐饮条件;
(3) 派出专人负责本项目,及时与甲方沟通培训进展,并跟踪全程;
(4) 负责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教学场地和设备(如多媒体投影机、白板、白板笔、手持麦克风、胸式麦克风、音频线、纸张等);
(5) 如果乙方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胜任本合同规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乙方必须在提前 日内给予更换。乙方撤换乙方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人员因失踪、辞职、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死亡等原因无法从事合同项下服务或者工作的情形除外。发生该种例外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在提前 日内安排同样资质的人员进行替换,并经甲方同意,以保证咨询服务的正常进行。
(6) 乙方承诺,在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及/或乙方指派参与培训服务的讲师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并且保证其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7) 乙方承诺,如其需要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引用第三方资料,将在事前合法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在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授课内容、资料、音像制品等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的可能。如涉及侵权,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甲方针对第三方主张抗辩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验收程序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及服务工作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均须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合格后,方视为乙方已完成该项服务工作。培训服务应当在如下约定期限内完成并验收合格。培训服务工作完成后(或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其他时点),验收应当按照合同双方在下列验收标准进行。
2.主要阶段验收标准:(1)管理和产品研发课程按以上课程清单、服务内容及服务人员完成; (2)甲方学员对课程、住宿、餐饮等反馈无异常; (3)甲方学员在完成培训后获得证书。
3.验收交付物的描述: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所有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电子版培训材料; (2)纸质版管理课程培训材料 份, 纸质版产品研发课程培训材料 份。
4.甲方应当在所有课程结束后收到验收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的,则验收时间应当顺延。 验收过程中,如服务工作及服务成果存在错误、缺陷或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简称“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修改、完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乙方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四、结算费用及方式
1.费用收取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培训项目,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共计 元(大写: )。该金额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总金额,除该等费用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无任何义务再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上述费用为包含了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用。
2.结算方式
(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价款已包含乙方服务的所有收费项目,甲方无须再支出任何其他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培训费发票的情况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价款。自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
(3)乙方汇款帐号
户 名: 上海宝山车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开户行: 上海银行凯旋支行
账 号: 00005116364
五、保密
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1)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接受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均应依法向被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外,若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该方无合理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则该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含税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当赔偿对方直接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需调整或取消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甲方应提前三周通知乙方并做出说明,经甲方提前通知后的调整与取消,不构成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遵从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起诉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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